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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抢劫案首犯程晓艳,女,二十三岁,未婚,身高1.65米,体重5公斤。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间,伙同同案犯刘茗,多次利用麻醉饮料实施抢劫,涉案金额人民币四百七十余万元。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犯抢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麻醉抢劫案主犯刘茗,女,二十四岁,未婚,身高1.67米,体重51公斤。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间,伙同同案犯程晓艳,多次利用麻醉饮料实施抢劫,涉案金额人民币四百七十余万元。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犯抢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麻醉抢劫案致死犯王闵,女,二十二岁,未婚,身高1.62米,体重46公斤。2000年3月11日,在杭州开往南昌的火车上利用麻醉饮料对律师王某实施抢劫。因王某对所服麻醉剂过敏,王闵对被害人又未采取积极措施抢救,造成王某因严重肾衰竭死亡。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犯抢劫罪,非法使用麻醉剂并致人死亡罪,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盗窃惯犯董银燕,女,二十三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5公斤。
该犯于1996年到1999年间,多次在北京各高级宾馆饭店对外宾的客房进行撬窃,涉案金额达一百四十余万元人民币。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定该犯盗窃罪成立,判处死刑。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毁容杀人犯赵婷,女,二十岁,未婚,身高1.67米,体重52公斤。该犯捕前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学生,因与同宿舍的同学刘某同时追求一名男同学产生矛盾,于1999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以谈判为名将刘某骗至学院西墙外的树林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将刘某毁容,之后赵犯不仅未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反而用砖头猛击刘某头部致死。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赵婷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经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杀人弃尸案首犯郝铭贞,女,二十四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2公斤。该犯捕前系深圳市玫瑰别墅售楼处业务员,先以得到玫瑰别墅136号为条件与港商黄某非法同居,后又与港商刘某同居被发现,郝犯即与刘某合谋将黄某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故意杀人与抛弃尸体罪成立,判处死刑。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绑架杀人案主首犯米兰,女,二十五岁,未婚,身高1.64米,体重46公斤。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伙同同案犯张周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用绳子勒死灭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绑架杀人案主犯张周兰,女,二十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2公斤。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伙同同案犯米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用绳子勒死灭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 -->>
麻醉抢劫案首犯程晓艳,女,二十三岁,未婚,身高1.65米,体重5公斤。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间,伙同同案犯刘茗,多次利用麻醉饮料实施抢劫,涉案金额人民币四百七十余万元。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犯抢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麻醉抢劫案主犯刘茗,女,二十四岁,未婚,身高1.67米,体重51公斤。1998年七月至2000年五月间,伙同同案犯程晓艳,多次利用麻醉饮料实施抢劫,涉案金额人民币四百七十余万元。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犯抢劫罪和非法使用麻醉品罪,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麻醉抢劫案致死犯王闵,女,二十二岁,未婚,身高1.62米,体重46公斤。2000年3月11日,在杭州开往南昌的火车上利用麻醉饮料对律师王某实施抢劫。因王某对所服麻醉剂过敏,王闵对被害人又未采取积极措施抢救,造成王某因严重肾衰竭死亡。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犯抢劫罪,非法使用麻醉剂并致人死亡罪,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盗窃惯犯董银燕,女,二十三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5公斤。
该犯于1996年到1999年间,多次在北京各高级宾馆饭店对外宾的客房进行撬窃,涉案金额达一百四十余万元人民币。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定该犯盗窃罪成立,判处死刑。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毁容杀人犯赵婷,女,二十岁,未婚,身高1.67米,体重52公斤。该犯捕前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学生,因与同宿舍的同学刘某同时追求一名男同学产生矛盾,于1999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以谈判为名将刘某骗至学院西墙外的树林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将刘某毁容,之后赵犯不仅未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反而用砖头猛击刘某头部致死。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赵婷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经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杀人弃尸案首犯郝铭贞,女,二十四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2公斤。该犯捕前系深圳市玫瑰别墅售楼处业务员,先以得到玫瑰别墅136号为条件与港商黄某非法同居,后又与港商刘某同居被发现,郝犯即与刘某合谋将黄某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故意杀人与抛弃尸体罪成立,判处死刑。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绑架杀人案主首犯米兰,女,二十五岁,未婚,身高1.64米,体重46公斤。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伙同同案犯张周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用绳子勒死灭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执行死刑。
绑架杀人案主犯张周兰,女,二十岁,未婚,身高1.63米,体重42公斤。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伙同同案犯米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用绳子勒死灭口。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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