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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大帽子,她怎么不伤心呢?
徐铎对于女儿的这个指证比较反感,常雨泽在北京的截访工作还是他给刘逢东力荐的,如果女儿指责常雨泽的工作违法,是不是变相也在批评他。不过,他的情绪稍有波动,很快又安静下来,他紧紧攥住老伴的手,为了这个家庭,为了老伴,他希望女儿提出有意义的声辩,能够澄清她清白的声辩,而不是这些宣传社会正义的嗷头。
听到这三个证人证言,常雨泽心中特别烦燥,他对徐桂枝还有点印像,另外那两个证人他没有一点印像,可能是他以前在北京截访时抓捕过他们,他那时是在执行公务,即便方式有些不妥,根本不是犯罪。
并且,这些上访人员押返归德后被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送进精神病院,他根本不知情,如果他们要起诉,矛头也应该对准基层信访部门,是民告官的行为,现在却把罪责加到他个人身上,真是可笑。
无疑这是徐虹背后搞得的鬼,她为了保护奸夫,为了增加他的罪名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去年因为“林东风被精神病案”胡节济已经被她搞臭了,今天轮到他了。
常雨泽立即提出抗议,他站起来大声说:“审判长,请问这些证人为什么不说明到北京具体办什么事情,为什么不说清楚我抓捕他们的原因,他们到北京都是非法上访,我抓捕他们是执行公务。”
徐虹立即抓住常雨泽的语病向法庭提问:“尊敬的审判长,请问判定某人非法或合法,只有哪个国家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
审判长:“只有法院通过审判才能判定某人违法或合法。”
徐虹立即转向常雨泽质问:“请问被告人,你如何断定我方证人都是‘非法’的,他们都经过法庭审判没有?”
常雨泽:“根据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上访人员不得越级上访。”
徐虹冷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力,任何上访人员都有去国家信访单位递交上访材料的自由。归德市信访条例只是市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令,而地方政令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更何况是国家最高法宪法。
即便上访人违犯了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也远远没有达到违犯法律的界线,你随便定性他人违法,正说明你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概念。
并且,国家制定信访条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上访人的利益,规范上访责任的落实,而不是让某个人歪曲国家法规政策,肆意打击侵犯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被告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理应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依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证明,被告人心中根本没有法律观念,有的只是滥用公权,披着公权的外衣肆意践踏法律,非法控制和关押公民,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常雨泽辩解说:“北京截访工作是市政府主管领导安排的,我必须服从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并且我只是参与部分工作,给上访人员集中培训以及把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救治都是其他部门负责的,我没有参与这些事情,我不知情。”
常雨泽感到非常伤心,他兢兢业业的工作,执行公务尽可能做到人性化,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弊端,他认识到了,也有意改正提高,但是他毕竟只是领导手下的兵,领导交待的工作他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有些事情他无能为力。
他所做的工作徐虹基本也清楚,她以前还鼓励他的工作,但是今天她却拿他的工作来攻击他诋毁他,这让他非常伤心,他认为他无愧于他的工作和警察职务。
警察的大帽子,她怎么不伤心呢?
徐铎对于女儿的这个指证比较反感,常雨泽在北京的截访工作还是他给刘逢东力荐的,如果女儿指责常雨泽的工作违法,是不是变相也在批评他。不过,他的情绪稍有波动,很快又安静下来,他紧紧攥住老伴的手,为了这个家庭,为了老伴,他希望女儿提出有意义的声辩,能够澄清她清白的声辩,而不是这些宣传社会正义的嗷头。
听到这三个证人证言,常雨泽心中特别烦燥,他对徐桂枝还有点印像,另外那两个证人他没有一点印像,可能是他以前在北京截访时抓捕过他们,他那时是在执行公务,即便方式有些不妥,根本不是犯罪。
并且,这些上访人员押返归德后被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送进精神病院,他根本不知情,如果他们要起诉,矛头也应该对准基层信访部门,是民告官的行为,现在却把罪责加到他个人身上,真是可笑。
无疑这是徐虹背后搞得的鬼,她为了保护奸夫,为了增加他的罪名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去年因为“林东风被精神病案”胡节济已经被她搞臭了,今天轮到他了。
常雨泽立即提出抗议,他站起来大声说:“审判长,请问这些证人为什么不说明到北京具体办什么事情,为什么不说清楚我抓捕他们的原因,他们到北京都是非法上访,我抓捕他们是执行公务。”
徐虹立即抓住常雨泽的语病向法庭提问:“尊敬的审判长,请问判定某人非法或合法,只有哪个国家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
审判长:“只有法院通过审判才能判定某人违法或合法。”
徐虹立即转向常雨泽质问:“请问被告人,你如何断定我方证人都是‘非法’的,他们都经过法庭审判没有?”
常雨泽:“根据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上访人员不得越级上访。”
徐虹冷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个人基本权力,任何上访人员都有去国家信访单位递交上访材料的自由。归德市信访条例只是市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令,而地方政令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更何况是国家最高法宪法。
即便上访人违犯了归德市信访管理条例,也远远没有达到违犯法律的界线,你随便定性他人违法,正说明你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概念。
并且,国家制定信访条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上访人的利益,规范上访责任的落实,而不是让某个人歪曲国家法规政策,肆意打击侵犯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被告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理应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依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证明,被告人心中根本没有法律观念,有的只是滥用公权,披着公权的外衣肆意践踏法律,非法控制和关押公民,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常雨泽辩解说:“北京截访工作是市政府主管领导安排的,我必须服从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并且我只是参与部分工作,给上访人员集中培训以及把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救治都是其他部门负责的,我没有参与这些事情,我不知情。”
常雨泽感到非常伤心,他兢兢业业的工作,执行公务尽可能做到人性化,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弊端,他认识到了,也有意改正提高,但是他毕竟只是领导手下的兵,领导交待的工作他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有些事情他无能为力。
他所做的工作徐虹基本也清楚,她以前还鼓励他的工作,但是今天她却拿他的工作来攻击他诋毁他,这让他非常伤心,他认为他无愧于他的工作和警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