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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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琼崖后,狗揽八泡屎的张某顺最重要的任务算是完成了。他把目光再次转移到了另一个失踪的女人,若男,和自己的助手多警官的身上。多警官的事情不是小事。这件错案如果揭开很可能会得罪很多当时办案的人。可是不揭又不行。
多多对睐婺讲了那天在韩某露家的经过。这件事正好被刚巧到场的张某顺听到了。当琼崖找到之后,张警官终于腾出手来处理这件事情了。
“要不要对他们讲清楚?”睐婺当时也想动员多警官找上级自首。但是被拒绝了。
“没有这事。”多警官回答说。
像很多交通肇事者一样,多警官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例如,很多中国人不愿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常常因为自己是酒后开车,或者驾驶证件不全等,出事后不是报警,而是逃避。试图躲过警察的处罚。甚至很多人的车辆上平时挂的便是假牌照,以为这样监控设备摄录的都是些不实的资料。警察因没有掌握车辆信息而无从查找。自己可以逃脱刑事责任。
实际上在科技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你没有进行过专业化的精心准备,肇事者想逃脱罪责越来越难了。关键是逃逸又被抓住后的出发更加严厉。
张某顺并不认为多多是凶手,因为他根本没有动机。再说从现场调查早已得知韩某露是被掐死的,凶手还试图破坏现场。而多多只不过刚好去过现场,没有那么多的心思。
“一定还有第三者。如果多警官没有说谎,这个嫌犯便是多多看到的最后进去的那个人。”他想。
多警官这时正在处理一起交通意外,两辆车发生了剐蹭。但是这两辆车一辆是超级豪车,另一辆是普通轿车。
“你瞎了眼了?”从豪车里下来一个肥胖的年轻人,“我的车你知道是什么牌子吗?”
“不知道。”普通车里是一个中年人显然被年轻人震慑住了,显得非常害怕。“我赔。我赔。”
“你赔!好。大家都听见了。”年轻人对旁边围观的人说,“我都不要钱,你的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全额赔偿的。咱们到车行的4S店去。把我的车放到那,你交钱修车完事。”
“别跟他去。”旁边看热闹的人中有好人,“4S店都是宰人店。”
“明明是那个胖子违规啊?”还有人说。
“各修各的不就完了吗。”
“你们懂什么?双方都有责任。”豪车车主说,“可是他的破车几十块钱便可以修好。我的车同样损坏却要花几十万块,你们说这样公平吗?”
中年人有些犹豫了。他拿不出几十万来。
(以下数段可以不看)另一件事是所谓的汽车‘4S’店的问题。
在中国的这段时间,20世纪末,中国政府几乎在强制推行一种‘4S’车行(即把卖、修、各种服务集中到一起的一种服务方式)。并且借口不规范关停了城市里的其他修车门市。这便造成了一个问题,‘4S’店们事实上实行了垄断,并且利用垄断欺行霸市,屠宰顾客,摄取大量非法利益,对保险公司和车主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允许其他修车的部门存在,让他们之间形成竞争,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些所谓‘4S店’大力宣传其他修车部门不诚信,不许其他修车机构存在是一种非法的行径。政府应该规定,任何车店不得以某车辆曾经在其他地方修理过作为借口进行敲诈,或实行零部件垄断。
4S店是垄断,电信行业是垄断,能源业是垄断,就连出租车行业也是垄断。
还是回到我们的故事上来吧。
张某顺查看了案卷,根据案发现场的分析,试图还原当时的情况。
根据现场的勘察报告,7时30分左右凶手来到韩某家中。图谋不轨,将韩某露推至卧室内,把被褥放到了地上后,将被害人双手钳至背后,用枕头捂住面部,随后将被害人上衣掀到枕头上,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窒息性死亡。凶手随后对受害者的房间进行了翻动,好像是在寻找什么东西。不排除侵财和报复的原因。
发现被害人没有反应后,凶手留下早已准备好的,在楼后面捡到的,前一天晚上楼上嫖客扔下的,留有新鲜男性精液的避孕套;戴上手套后,他把煤气罐搬进女人的卧室。打开阀门,点燃蜡烛,试图制造爆炸事件破坏现场。临走前拉开室内抽屉,制造了盗窃假象。所有这些都没有留下指纹。
这在逻辑上是非常混乱的。如果是多多作案,为什么他会那么不小心的留下了自己的DNA后,却又非常小心的戴上手套作案?这时戴手套还有什么意义?
然后,时间不长,这家主人英生回来了。发现了女人没有了呼吸后呼喊着跑出了房门报警。在这个过程中意外将蜡烛扑灭了。所以才没有发生凶手试图制造的那场爆炸及火灾。
这与多多所说的并不相符。多多说被褥是女人自己放到地上的。也没有点蜡烛,搬液化气瓶,开煤气的情节。相反他证实,当他离开的时候,有另外一个人进入到了现场。
这个人是谁?
为了履行一个民警的职责,张某顺还是将他所知道的向专案组作了汇报。结果多多刚穿上的正式警服又要保不住了。即便他没有杀人,警察嫖娼也是不许可的。
多多警官被当做嫌疑犯被刑拘了。
在询问过程中尽管多警官表现正常。但是,预审警官知道,这是精心准备的结果。这种高智商的人杀人后一定反复盘算过一旦被发现,应该怎么回答预审警官。不过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杀人。如果是第一次,便一定会有想不全面的地方,有漏洞。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反复询问便一定会有结果。
“……”一开始,多多什么话也不说。
如果嫌疑犯坚持不开口,警察拿不到口供,从而得不到线索,找不到证据。这个案子便不能成立。警察必须放人。可是面对警察咄咄逼人的问话,很少有人能坚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被询问的人处于人困马乏,极其需要休息的时候。
在一场马拉松的审问中,多多出现了精神恍惚。他突然发现自己便是那个凶手。
韩某露案发后,媒体连篇累牍的披露了大量的现场的信息。当时的多警官对这个案子又特别关心,对那里又十分熟悉,使得多多好像自己亲眼看到了现场一样。
重新勘察现场之后,在现场检测到了多多的DNA。在多多的住所也发现了韩某露的东西。韩某露的尸体虽然已经火化。但是当时在她身上发现的精斑样本经DNA比对,发现与多多的DNA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可以做同一认定。
这是铁证。
与此同时,英生一直在监狱里喊冤。现在有了新的凶手,对英生的误判便可以重新考虑了。
警察的误判来自于英生自己的表现。英生到过现场,而且他去了每一个房间。那毕竟是他自己家。这样当时的场景只看了一眼他便全部印在了脑子里。自己完全不知道那便是犯罪现场。可是警察一问当时的情形,他全都回答出来了,而且都非常准确。例如液化气瓶被搬进了卧室,点燃了一根蜡烛等。而现场的情况不是凶手很难正确回答的出来。他又刚刚发现老婆乱搞,有动机。这便让警察误认为英生就是凶手。
可是同样的情节多多却回答不出来,只能诱供。例如,“液化气瓶放到哪里了?”
“我不知道。”
“你怎么会不知道呢?报纸上都报道了。你拿我们当傻子呢?告诉你,你越装糊涂越暴露你的内心肮脏。是你当时在现场的证明。”
“哦,搬到卧室的床边了。”这件事虽然是他走后发生的,但是由于报纸早就报道了,他又十分关心那方面的报道,当然看到了。而且留在脑子里,好像一直如此一样。
很快‘韩某露被强奸案’有了结果。英生并不是真正... -->>
找到琼崖后,狗揽八泡屎的张某顺最重要的任务算是完成了。他把目光再次转移到了另一个失踪的女人,若男,和自己的助手多警官的身上。多警官的事情不是小事。这件错案如果揭开很可能会得罪很多当时办案的人。可是不揭又不行。
多多对睐婺讲了那天在韩某露家的经过。这件事正好被刚巧到场的张某顺听到了。当琼崖找到之后,张警官终于腾出手来处理这件事情了。
“要不要对他们讲清楚?”睐婺当时也想动员多警官找上级自首。但是被拒绝了。
“没有这事。”多警官回答说。
像很多交通肇事者一样,多警官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例如,很多中国人不愿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常常因为自己是酒后开车,或者驾驶证件不全等,出事后不是报警,而是逃避。试图躲过警察的处罚。甚至很多人的车辆上平时挂的便是假牌照,以为这样监控设备摄录的都是些不实的资料。警察因没有掌握车辆信息而无从查找。自己可以逃脱刑事责任。
实际上在科技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你没有进行过专业化的精心准备,肇事者想逃脱罪责越来越难了。关键是逃逸又被抓住后的出发更加严厉。
张某顺并不认为多多是凶手,因为他根本没有动机。再说从现场调查早已得知韩某露是被掐死的,凶手还试图破坏现场。而多多只不过刚好去过现场,没有那么多的心思。
“一定还有第三者。如果多警官没有说谎,这个嫌犯便是多多看到的最后进去的那个人。”他想。
多警官这时正在处理一起交通意外,两辆车发生了剐蹭。但是这两辆车一辆是超级豪车,另一辆是普通轿车。
“你瞎了眼了?”从豪车里下来一个肥胖的年轻人,“我的车你知道是什么牌子吗?”
“不知道。”普通车里是一个中年人显然被年轻人震慑住了,显得非常害怕。“我赔。我赔。”
“你赔!好。大家都听见了。”年轻人对旁边围观的人说,“我都不要钱,你的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全额赔偿的。咱们到车行的4S店去。把我的车放到那,你交钱修车完事。”
“别跟他去。”旁边看热闹的人中有好人,“4S店都是宰人店。”
“明明是那个胖子违规啊?”还有人说。
“各修各的不就完了吗。”
“你们懂什么?双方都有责任。”豪车车主说,“可是他的破车几十块钱便可以修好。我的车同样损坏却要花几十万块,你们说这样公平吗?”
中年人有些犹豫了。他拿不出几十万来。
(以下数段可以不看)另一件事是所谓的汽车‘4S’店的问题。
在中国的这段时间,20世纪末,中国政府几乎在强制推行一种‘4S’车行(即把卖、修、各种服务集中到一起的一种服务方式)。并且借口不规范关停了城市里的其他修车门市。这便造成了一个问题,‘4S’店们事实上实行了垄断,并且利用垄断欺行霸市,屠宰顾客,摄取大量非法利益,对保险公司和车主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允许其他修车的部门存在,让他们之间形成竞争,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些所谓‘4S店’大力宣传其他修车部门不诚信,不许其他修车机构存在是一种非法的行径。政府应该规定,任何车店不得以某车辆曾经在其他地方修理过作为借口进行敲诈,或实行零部件垄断。
4S店是垄断,电信行业是垄断,能源业是垄断,就连出租车行业也是垄断。
还是回到我们的故事上来吧。
张某顺查看了案卷,根据案发现场的分析,试图还原当时的情况。
根据现场的勘察报告,7时30分左右凶手来到韩某家中。图谋不轨,将韩某露推至卧室内,把被褥放到了地上后,将被害人双手钳至背后,用枕头捂住面部,随后将被害人上衣掀到枕头上,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窒息性死亡。凶手随后对受害者的房间进行了翻动,好像是在寻找什么东西。不排除侵财和报复的原因。
发现被害人没有反应后,凶手留下早已准备好的,在楼后面捡到的,前一天晚上楼上嫖客扔下的,留有新鲜男性精液的避孕套;戴上手套后,他把煤气罐搬进女人的卧室。打开阀门,点燃蜡烛,试图制造爆炸事件破坏现场。临走前拉开室内抽屉,制造了盗窃假象。所有这些都没有留下指纹。
这在逻辑上是非常混乱的。如果是多多作案,为什么他会那么不小心的留下了自己的DNA后,却又非常小心的戴上手套作案?这时戴手套还有什么意义?
然后,时间不长,这家主人英生回来了。发现了女人没有了呼吸后呼喊着跑出了房门报警。在这个过程中意外将蜡烛扑灭了。所以才没有发生凶手试图制造的那场爆炸及火灾。
这与多多所说的并不相符。多多说被褥是女人自己放到地上的。也没有点蜡烛,搬液化气瓶,开煤气的情节。相反他证实,当他离开的时候,有另外一个人进入到了现场。
这个人是谁?
为了履行一个民警的职责,张某顺还是将他所知道的向专案组作了汇报。结果多多刚穿上的正式警服又要保不住了。即便他没有杀人,警察嫖娼也是不许可的。
多多警官被当做嫌疑犯被刑拘了。
在询问过程中尽管多警官表现正常。但是,预审警官知道,这是精心准备的结果。这种高智商的人杀人后一定反复盘算过一旦被发现,应该怎么回答预审警官。不过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杀人。如果是第一次,便一定会有想不全面的地方,有漏洞。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反复询问便一定会有结果。
“……”一开始,多多什么话也不说。
如果嫌疑犯坚持不开口,警察拿不到口供,从而得不到线索,找不到证据。这个案子便不能成立。警察必须放人。可是面对警察咄咄逼人的问话,很少有人能坚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被询问的人处于人困马乏,极其需要休息的时候。
在一场马拉松的审问中,多多出现了精神恍惚。他突然发现自己便是那个凶手。
韩某露案发后,媒体连篇累牍的披露了大量的现场的信息。当时的多警官对这个案子又特别关心,对那里又十分熟悉,使得多多好像自己亲眼看到了现场一样。
重新勘察现场之后,在现场检测到了多多的DNA。在多多的住所也发现了韩某露的东西。韩某露的尸体虽然已经火化。但是当时在她身上发现的精斑样本经DNA比对,发现与多多的DNA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可以做同一认定。
这是铁证。
与此同时,英生一直在监狱里喊冤。现在有了新的凶手,对英生的误判便可以重新考虑了。
警察的误判来自于英生自己的表现。英生到过现场,而且他去了每一个房间。那毕竟是他自己家。这样当时的场景只看了一眼他便全部印在了脑子里。自己完全不知道那便是犯罪现场。可是警察一问当时的情形,他全都回答出来了,而且都非常准确。例如液化气瓶被搬进了卧室,点燃了一根蜡烛等。而现场的情况不是凶手很难正确回答的出来。他又刚刚发现老婆乱搞,有动机。这便让警察误认为英生就是凶手。
可是同样的情节多多却回答不出来,只能诱供。例如,“液化气瓶放到哪里了?”
“我不知道。”
“你怎么会不知道呢?报纸上都报道了。你拿我们当傻子呢?告诉你,你越装糊涂越暴露你的内心肮脏。是你当时在现场的证明。”
“哦,搬到卧室的床边了。”这件事虽然是他走后发生的,但是由于报纸早就报道了,他又十分关心那方面的报道,当然看到了。而且留在脑子里,好像一直如此一样。
很快‘韩某露被强奸案’有了结果。英生并不是真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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