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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曾告诉我们,凡事不能只看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破案也是一样的,对于连环杀人案,找出凶手的作案动机和作案规律,就离抓住真正的凶手一步之遥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地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些死者或多或多地激起了凶手的恨意,这就说明几名死者身上都有让凶手憎恨的地方,也许是长像,也许是性格,也许她们只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出现在了凶手面前,更也许她们普通的一举一动在凶手眼里都成了勾引他的罪证。
让我们依次来回忆一下四名死者的共性和差异:
四名死者均身高在左右,长发及肩,长相甜美,说明凶手对这一类型的女人有些偏好;凶手选择将死者徒手掐死,一方面说明凶手体格健壮,年龄不会超过三十五岁,另一方面也说明凶手对死者有很强烈的仇恨心理,我们以前曾经说过,杀人不容易,一刀刺死之类的死法相对来说比较迅速,死者死亡过程经历时间短,凶手几乎不需要长时间感觉死者临死前的挣扎,但是徒手掐死一个人,在一分钟之后,心跳因不能呼吸便会停止,但如果凶手在这时松手,有少数人还可能恢复自主呼吸缓过气来,所以凶手要保证掐死死者,扼颈时间不能少于一分钟。人在遭受死亡威胁时因肾上腺素急剧分泌,相应的力气会大上很多,凶手必须得有体力和毅力坚持到底。前三名死者在死前都曾收到过神秘人物寄来的偷拍照片和百合花,而且这三人都是单身独居,做为一名单身独居的女人,文沫很明白单身独居的女人对陌生人的警惕性会更高,尤其是傍晚绝不会轻易放陌生人进自己家。更不会跟着不认识的人却偏僻的地方,凶手却有能力在不惊动旁人的情况下将死者绑走,他是怎么做到的?能查清他的作案方法。案情会明朗一大半。
而奇怪的是,这第四死者。第四死者周晓晚的验尸报告与前三名死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她在死前24小时内确实曾经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内壁的擦伤仅仅是因为两人的性行为比较剧烈,双方自愿,自然称不上强奸,而周晓晚的丈夫孙企悠在她死亡前一个星期出国进修去了。而死者又怎么可能与凶手自愿发生性关系呢?从这一点推测,凶手没有强暴过周晓晚,是什么让凶手对周晓晚与众不同呢?她已婚。混迹社会时间长,拜金,嫁了一个足足比她大一轮的男人,而且。据她原来公司的同事说,周晓晚还是个不光彩的第三者,拆散了她丈夫与前妻的家,小三上位转正成功。这样一位死者怎么看怎么都与前三者没有任何共通点。
本案中的凶手,基本可以肯定是跟踪狂。跟踪狂是一类有着偏执型心理的。可以常年累月、风雨无阻地对一个人进行跟踪,沉浸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极端热衷于自己的想法,以为自己跟自己心目中的偶像有着强有力地联系,认为自己爱上了自己的偶像。而且还忠实地认为自己的偶像也会同样地爱着自己。跟踪狂一般为男性,年龄在三十到四十岁之前,有过感情失败记录,智力偏高,嫉妒心理严重。在跟踪狂的世界里,他爱慕的对象只可能也必须仅爱他一个人,如若不然,他们会抱着宁可毁掉也绝不让别人得到的念头杀死他们的跟踪对象。
然而让法律显得尴尬的是,跟踪行为在法律上很难界定,只要跟踪狂不是在最后往往演变为暴力行为,法律根本拿这些人毫无办法,仅仅是简单的申请禁制令起不到太大作用。
跟踪狂选择目标很宽泛,他们中虽然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特定偏好,但是,受害者往往一句随意的话或者一个无心的眼神都被跟踪狂理解为示爱的动作,在跟踪狂的世界里,他是太阳,别人是会围着他打转的,当然不存在别人不爱他的情况。跟踪狂从最一开始的默默关注不为人所知,到想到与对方有所接触,最后再到想将对方据为己有,需要的时间一般都在半年以上,像本案中这样两名死者最短死亡时间间隔仅有一个星期的是非常少见的现象。因为跟踪狂大多对自己不算自信,总有些患得患失心理,他们需要时间积蓄勇气,最终出现在他们爱慕对象面前。
在我国,雪上加霜的是,多数女孩子认为有人偷偷地爱慕追求她是一件很值得高兴和炫耀的事,她们从来不把追求者当成危险,虽然有些男孩在分手时或者示爱遭拒时反应过激,多数女孩还是认为事情均在自己的掌握中,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这也恰恰符合了跟踪狂的心理,所以短时间内还可以一个扮演着忠犬爱... -->>
哲学家曾告诉我们,凡事不能只看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破案也是一样的,对于连环杀人案,找出凶手的作案动机和作案规律,就离抓住真正的凶手一步之遥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地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些死者或多或多地激起了凶手的恨意,这就说明几名死者身上都有让凶手憎恨的地方,也许是长像,也许是性格,也许她们只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出现在了凶手面前,更也许她们普通的一举一动在凶手眼里都成了勾引他的罪证。
让我们依次来回忆一下四名死者的共性和差异:
四名死者均身高在左右,长发及肩,长相甜美,说明凶手对这一类型的女人有些偏好;凶手选择将死者徒手掐死,一方面说明凶手体格健壮,年龄不会超过三十五岁,另一方面也说明凶手对死者有很强烈的仇恨心理,我们以前曾经说过,杀人不容易,一刀刺死之类的死法相对来说比较迅速,死者死亡过程经历时间短,凶手几乎不需要长时间感觉死者临死前的挣扎,但是徒手掐死一个人,在一分钟之后,心跳因不能呼吸便会停止,但如果凶手在这时松手,有少数人还可能恢复自主呼吸缓过气来,所以凶手要保证掐死死者,扼颈时间不能少于一分钟。人在遭受死亡威胁时因肾上腺素急剧分泌,相应的力气会大上很多,凶手必须得有体力和毅力坚持到底。前三名死者在死前都曾收到过神秘人物寄来的偷拍照片和百合花,而且这三人都是单身独居,做为一名单身独居的女人,文沫很明白单身独居的女人对陌生人的警惕性会更高,尤其是傍晚绝不会轻易放陌生人进自己家。更不会跟着不认识的人却偏僻的地方,凶手却有能力在不惊动旁人的情况下将死者绑走,他是怎么做到的?能查清他的作案方法。案情会明朗一大半。
而奇怪的是,这第四死者。第四死者周晓晚的验尸报告与前三名死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她在死前24小时内确实曾经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内壁的擦伤仅仅是因为两人的性行为比较剧烈,双方自愿,自然称不上强奸,而周晓晚的丈夫孙企悠在她死亡前一个星期出国进修去了。而死者又怎么可能与凶手自愿发生性关系呢?从这一点推测,凶手没有强暴过周晓晚,是什么让凶手对周晓晚与众不同呢?她已婚。混迹社会时间长,拜金,嫁了一个足足比她大一轮的男人,而且。据她原来公司的同事说,周晓晚还是个不光彩的第三者,拆散了她丈夫与前妻的家,小三上位转正成功。这样一位死者怎么看怎么都与前三者没有任何共通点。
本案中的凶手,基本可以肯定是跟踪狂。跟踪狂是一类有着偏执型心理的。可以常年累月、风雨无阻地对一个人进行跟踪,沉浸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极端热衷于自己的想法,以为自己跟自己心目中的偶像有着强有力地联系,认为自己爱上了自己的偶像。而且还忠实地认为自己的偶像也会同样地爱着自己。跟踪狂一般为男性,年龄在三十到四十岁之前,有过感情失败记录,智力偏高,嫉妒心理严重。在跟踪狂的世界里,他爱慕的对象只可能也必须仅爱他一个人,如若不然,他们会抱着宁可毁掉也绝不让别人得到的念头杀死他们的跟踪对象。
然而让法律显得尴尬的是,跟踪行为在法律上很难界定,只要跟踪狂不是在最后往往演变为暴力行为,法律根本拿这些人毫无办法,仅仅是简单的申请禁制令起不到太大作用。
跟踪狂选择目标很宽泛,他们中虽然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特定偏好,但是,受害者往往一句随意的话或者一个无心的眼神都被跟踪狂理解为示爱的动作,在跟踪狂的世界里,他是太阳,别人是会围着他打转的,当然不存在别人不爱他的情况。跟踪狂从最一开始的默默关注不为人所知,到想到与对方有所接触,最后再到想将对方据为己有,需要的时间一般都在半年以上,像本案中这样两名死者最短死亡时间间隔仅有一个星期的是非常少见的现象。因为跟踪狂大多对自己不算自信,总有些患得患失心理,他们需要时间积蓄勇气,最终出现在他们爱慕对象面前。
在我国,雪上加霜的是,多数女孩子认为有人偷偷地爱慕追求她是一件很值得高兴和炫耀的事,她们从来不把追求者当成危险,虽然有些男孩在分手时或者示爱遭拒时反应过激,多数女孩还是认为事情均在自己的掌握中,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这也恰恰符合了跟踪狂的心理,所以短时间内还可以一个扮演着忠犬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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